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【2020】12号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【2020】21号)相关规定,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
1、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两种受理方式。
2、跟函所需资料:银行询证函原件、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,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换手续。
3、“银行询证函”格式应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关规定,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,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,不留白。
4、银行询证函按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、公章及骑缝章。如遇账户变更、注销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,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相关资料。
二、回函方式
目前,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。
三、回函单位
1.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核算中心集中处理。纸质银行询证函回函我行统一加盖业务公章。
2.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《函证通知》的要求填写真实、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。我行将按“银行询证函”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;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,指定经办人需与询证函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授权加盖专用印章的介绍信,至我行核算中心领取回函,同时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。
3.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,并于10个工作日内寄回。
服务项目 | 回函部门 | 回函部门联系地址 | 联系电话 |
询证函 | 核算中心 |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3000号,农商村镇银行 | 0431-82003310 |
四、收费标准
按照《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服务价格价目表》执行。
五、业务服务与投诉
1、对于不符合《通知》《操作指引》及我行公示的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,我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,及时调整处理。
2、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,可电话沟通联系;遇有回函不及时、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,请及时反映,我行将第一时间处理。
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431-82708777。
特此公告!
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7月1日